常青:
非常感谢北交所组织这样一个会议,也非常感谢能安排我发言。在座的国内同行们应该感谢国务院国资委领导的出席。近几年来,我们国内同行们都在不断的研究和探索如何去扩大我们产权交易的范围,增加产权交易的品种,创新产权交易的手段。刚才我们很多机构的老总们都围绕着这么几个方面介绍了各地的经验,这些经验使我受益匪浅。我们沈阳联交所在这几个方面也在尝试着做一些工作。
今天按照熊总的安排,把我们沈阳联交所的竞价转让工作向大家作一下汇报。我们产权交易机构这两年围绕着提高市场的竞价率和增值率,都在开展大量的工作,也总结了很多很好的一些经验。竞价工作对我们还是非常重要的,我还是要按照熊总的要求再重新说一下我们的想法。
在现在产权市场的发展阶段,我们面临着很多的竞争和压力。今年在海口会议上,邓局长就讲过,进场后,增加交易成本,为什么还要进场?现在我们涉讼资产,像重庆搞的法院涉讼资产进场,以前直接委托给拍卖行,现在为什么进入产权交易市场里?实际不在于产权交易市场如何做的规范,而在于产权市场你是不是真能够做好,使得竞价率提高了,使得国有资产增值率提高了,使得法院涉讼资产提高了,有效化解方方面面的矛盾和问题,这是我们的生命,这是我们的源泉。
围绕这样一个工作,最近这两年,我们沈阳联交所主要是探索开展网络竞价和电子竞价这样的创新交易手段,用这样的交易手段去体现我们市场本身的价格功能。在市场竞争当中,使交易机构能够谋得一席之地。
由于时间关系,按照原来海口发言的稿子说说,但这太长,在这里我就不细说了。我简单汇报一下我们工作的成果。
今年上半年,我们沈阳联交所组织竞价交易53宗,其中国有资产竞价52,国有企业竞价转让率达到57.1%,其中我们所自身组织竞价交易21,出让底价1个多亿,增值率达到109.2%。在交易中我们把好六关,资格审查关、竞价方式选择关、权益审核关、竞价过程中的知情关、竞价过程中的公开关、把好产权交割关。
今年4月7日,我们受沈阳高新开发区的委托做了一个比较大的转让项目,这转让是三户企业,隶属于同一个集团的三户企业捆绑式转让,转让资产为8577.1万元,最终以2亿6千元成功转让,国有资产净增值1亿7千万,这也是国内采用先进网络竞价系统进行规模最大的交易。那天组织交易的时候,我们国内同行,像海南裴总也过去了,中央电视台、省电视台、各级监管部门、省属二十几个集团的代表都到现场进行观摩。在这次转让中,我们实行了分地、分时的竞价,就是三个竞买人分别处在不同竞价室里互相没有见面,通过网络来进行竞价。我们所有的观摩者、监管者都坐在主会场里通过电子大屏幕,通过电子设备来进行监管,现场派了专人进行监督。
在这次竞价里,除了我们惯用的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等竞价中必须坚持的原则外,根据项目的特点我们又增加了外资优先、股权优先,这样适用于项目和政府要求的竞价原则。通过这样复杂的处理,最终使得国有资产达到了很好的增值。股权转让项目竞价结束后,中央电视台的经济频道、辽宁电视台对此都进行了报道,市里面主要领导、市委书记和我们省里面的主管省长也都进行了批示,给予了高度评价。
实践表明,网络竞价转让在产权交易的过程中确实具有独到的特点,我想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网络竞价转让完善和规范了竞价转让的形式与内涵,与拍卖、招投标等相比,网络竞价通过电子控制,充分体现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等原则,把握非价格因素这个尺度,通过分级透明,更加明确划定各方参与的职责权限,具有适应性强,处理非价格因素灵活,有利于对交易过程和交易合同实施监控等特点。现在网络竞价和电子竞价已经被国内越来越多的机构所应用,也得到国资委的高度评价,使得竞价活动更加规范,风险更小。
其二,网络竞价转让集中了传统现场拍卖和现代网络技术的优点,实现了决策者和举牌人的统一,为竞买人提供理性决策所需要的技术保障和空间环境。我们组织的项目,一个竞买方是民营企业,竞价中民营企业的五个股东都到场,每次加价他们都在自己竞价室共同研究所决定,确实使得集体的决策和理性的决策得到体现。
其三,网络竞价转让的应用使得利用互联网搭建网络平台,实施异地交易成为可能。但是我们现在在竞价中也感觉到,网络竞价的时候,网络的安全问题对我们构成的威胁是比较大的,也是值得我们去研究和重视的。
其四,现代网络技术应用可以实现竞价交易活动的透明化,使得社会公众通过网上竞价平台能够看到竞价安全过程,让公众真正享有国有企业产业信息的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
这次省市领导都去了,竞价完后,省市国资委说能不能在我办公室设一个,我有时间就看一下,这就体现了网络竞价的优势,使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得到充分体现。
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我们认为,无论采取什么样的竞价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直接组织竞价操作还是比较适应的,这主要因为我们产权交易机构更加能够全面深刻的去掌握国家的产权交易政策,更有利于将信息的披露、产权交割和组织竞价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组织竞价的成本比较低,操作更加规范。
在竞价交易中,随着我们操作实务不断的增加,确实也感觉到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研究和解决。当前我们感觉到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个是刚才我所提到的网络安全问题,怎么保障,特别是怎么在法律层面上去避免网络安全带给我们的冲击。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有关条款的落实问题。我说的这个问题不是指合同签订以后由受让和转让双方去落实合同,而是竞价前固化合同内容与之后合同内容有效衔接问题。竞买人获得标的物后,还会提出具体的事先没有约定的问题,或者约定模糊的问题,都需要我们实践中去研究。这个问题有的时候确实很棘手,我们曾经就发生过,竞价转让一般是结束后,马上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产权交割手续,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对于资产额比较大,有一些出让方提出来,确认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后,因为国有资产转让是允许首付款不低于30%,而很多企业首付款可能就30%,其余70%我们政府很担心,要求对方拿出抵押或者担保,只有在抵押和担保合同成立后才能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这过程中,有的时候会发生一些争议。这是需要我们在竞价前要充分考虑得问题。第三个问题就是竞价佣金的收取问题。前一段时间,我曾经在网上研究了我们全国所有的产权交易机构,把你们上了网的关于收费的文件进行了研究,真正明确了竞价佣金的收取比例和办法的很少,还有一些机构是模模糊糊。我觉得最明确最新的是山东省出台的物价政策。
在这里我提醒同行们,因为我们是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的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等等一系列规定,我们的收费是受到政府严格限制和管理的,我们的收费应该是在我们收费许可证上列示出来,我们的收费应该有国家的正式文件批复的,哪怕这个文件里所说的其他收费按市场约定的方式来收取,只要有这么一句话,我们就可以采取法律的方式来收取。我记得原来在开会的时候,我们国内很多机构都曾经说过,说我这竞价转让,或者我这拍卖,我通过合同法来体现,按照合同事先约定的方式来收取的费用,但是在这里我提醒大家注意,你这种合同约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的前提是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之下,你才能够收取,才能约定,这合同才是生效的,否则这合同可能是无效的。所以大家实践中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
我就说这些,谢谢大家!
|